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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条例(试行)

录入:技术  2020-10-20  点击:

艺术设计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条例(试行)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增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信念,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使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内能有更好的表现,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制定此条例。

第一章  积极分子培训

第一条  开课前提前10分钟到场,不许缺席、迟到和早退。培训期间请自行安排好其他的学习和工作,有事不能出席必须课前请假(需经辅导员或任课老师签字),课后不予补假。迟到20分钟按旷课处理,早退按旷课论处。学员无故缺课两次或请假缺课三次及以上(包括小组讨论),取消卷面考试资格。入党动机不端正,违纪情节严重者,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二条  严禁代人签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出勤考勤行为。入党积极分子上课时应携带学生证、图书馆借阅证等证件,以备考勤人员的不定期抽查。一旦查到违纪者,将取消其学习和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三条  遵守培训班的课堂纪律,培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做与培训内容无关的事情(如做作业、阅览与培训无关的书刊,收发短信、吃东西、听音乐、打瞌睡等),违者没收其违纪物品,并记一次违纪。经考勤人员提醒,仍有三次违纪者,将被取消其学习和考试资格。

第四条  认真学习,积极思考问题,提高学习质量。小组讨论时,学员应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在辩论中不断提高自身对党的认识。

第五条  诚信对待结业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参与考试作弊。在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协助、包庇他人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卷面成绩低于40分的也将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二章  培养期考察

第六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个人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第七条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以《党章》要求约束自己,遵守《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手册》及艺术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  从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应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每学年不得少于四篇,上交时间统一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上旬,由各班党务联系人统一收齐上交给各支部书记。超过两次无故不交思想汇报者,将调整出积极分子队伍。杜绝补写补交现象。

第九条  学习认真刻苦,学年无不及格记录,成绩名列前茅,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做贡献,应在发表SCD及以上期刊论文、专利授权、省级以及竞赛等方面,起带头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生活作风严谨,无不良影响和不良行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不及格现象将延期培养或调整出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内,出现下列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将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1)受到院级以上记过处分;(2) 受到校级处分;(3)考试作弊及其他有损入党积极分子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内,出现下列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将延期培养:(1)受到院级通报或警告处分;(2)学期内两次未参加学院安排的活动;(3)宿舍违纪或寝室不达标;(4)学期内参加志愿服务少于2次;(5)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群众座谈中有集中反映的。

第十二条  不服从组织安排,对老师布置的任务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不积极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延期培养或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院党委负责解释,由院党委助理团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林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党委

  二0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