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党员管理条例(试行)
总 则
为加强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党员的管理,规范其日常行为,发扬学生党员在全体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院学生建立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实现共同进步。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思想建设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关心国家时事政治,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理论修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第二条 认真学习《党章》,定期重温党章、党史,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手册》等相关管理条例。
第三条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四条 所有学生预备党员都应定期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每学年不得少于四篇,上交时间统一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上旬, 超过2次未主动上交思想汇报的,支部书记要找其谈话,建议延长考察期,杜绝补写补交现象。
第五条 每年9月底,每个学生正式党员必须撰写上一学年个人总结、新学年个人计划及展望,统一上交给各党支部书记报学院党办备案。
第二章 支部建设
第六条 准时参加“三会一课”,参加支部活动,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支部书记请假。无故缺席三次及以上者,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处分;与会期间应该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第七条 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政治学习、支部大会、党组织生活、党员主题教育活动等),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严禁擅自缺席党支部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八条 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群众评议,听取群众意见。应结合群众民主评议和党内民主评议的结果,对自身出现的问题及时改正。每一位党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
第九条 党支部成员应接受全体党员同志的监督,各党支部书记通过定期与支部成员座谈,及时了解支部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及生活作风。
第三章 素质建设
第十条 刻苦学习文化知识,保持较好的学习成绩,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做贡献,应在发表SCD及以上期刊论文、专利授权、省级以及竞赛等方面,起带头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如有党员出现不及格及学习成绩明显退步者需及时向党组织递交检讨,说明情况。预备党员在预备考察期间出现不及格者(含党校培训)按规定延期转正。
第十一条 认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搞好宿舍卫生,营造良好宿舍环境。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出现寝室不达标者按规定延期转正。
第十二条 党员要积极引导班级建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有效地调动同学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到班级、团支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去,协助班委、团支部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党员要积极向周围的同学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让周围同学进一步了解党,积极引导进步同学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四条 党员要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的各项志愿服务,每年不少于三次。
第十五条 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出现旷课、作弊、打架等有损党员形象的行为。要敢于制止日常生活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十六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出现下列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打架斗殴、考试作弊、受院级处分或出现其他有损党员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党员必须认真遵守和履行上述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予以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给予相应的党内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党籍。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行,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南京林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二0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