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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录入:技术  2018-06-01  点击:

 

艺术设计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规范学院校外实习经费使用,各专业在制订校外实习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学生平均的承担能力,在实习安排中要以经济、俭朴、精简、高效为原则。

    二、校外实习期间教师与学生费用分开核算。学生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给予一定的补助;教师费用要合规、合理、真实,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教师对其承担直接责任。实习计划由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并对使用本项目经费进行审批监管。

    三、学生实习期间交纳的相关费用,教师可进行监督但不经手,由班级干部进行管理使用。

    四、带队实习教师要履行实习职责,不得擅自离队变更行程或延缓返程时间。教师要严格按实际的天数报销费用和领取补助,对擅自离队变更行程或延缓返程时间,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五、教师的交通费可参照校财务标准报销;教师的住宿费为实习期间入住宾馆的实际发生费用,教师标准要求与学生一致,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住宿,凭发票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住宿费发票应注明天数(或时间)、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住宿标准参照《南京林业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结合多年实际情况和各系提议,参照校住宿费三类标准下浮比例40%

    六、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必须凭票据报销;教师伙食与市内交通补助费按学校财务政策,不再凭票报销;由实习基地免费提供的教师住宿,住宿费不报销。

    七、在校本科生校外实习经费补助标准:第一学年补助200.00/人(写生实习);第二学年补助300.00/人(专业考察实习);第三学年补助400.00/人(专业考察实习);第四学年补助200.00/人(毕业设计实习)。学生完成实习后统一办理补助费用,填报报账预约单,由财务处直接转到学生银行卡。对于未参加指定校外实习、未完成毕业设计的学生不给予经费补助。

    八、南京市内及周边地区的短时间实习,提交实习计划经审核后,可报销租车费用,其他费用不报销。带队教师参照财务制度发放伙食补助。

    九、承担校外实习工作的旅行社,由学院统一联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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