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济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计划,厉行节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2.办公经费、办公用品的界定及使用标准:各系、各部门办公经费包括打印、复印费,电脑、打印机维修费,打印机加粉、换硒鼓等耗材费,后勤仓库领取办公用品费,电话费,差旅费等。办公用品是指各部门为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相关物品,包括书写工具、打印耗材、文件储存物品、清扫工具等。每系、中心办公经费控制额为每年800元/人。所有物品凭发票报销,正、副主任均需签字。
3.行政人员办公用品一般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或领取、管理,保证正常办公需要。办公用品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履行领取手续。购买或领取办公用品时,必须先报计划,批准后方可实施。购买办公用品一般应由两人同行办理,开具正规票据。
4.校车队车辆使用坚持申报审批制度,严格管理,专人负责。
5.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会议等产生的差旅费,经领导审批,凭会议通知报销。
6.各系、各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采购和领取发放事宜,并及时审核、报销。
7.预借款只对公务,不对私事,借款要填写借款条,写明用途、金额,按借款额多少交有关领导审批,到财务处办理。预借款不得长期拖欠,一般情况上次预借款未还,不得再次借款。
8.学院行政办公经费审批人为院长或办公室主任,一般2000元以内开支可由院办主任审批,2000元以上开支须经院长审批。
9.报销手续及程序:每张发票须由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最少3人签字,手续完备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10.办公室每年度将经费支出情况汇总一次向院领导、各部门主任汇报。
11.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艺术设计学院
2012.10